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620|回复: 0

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第二章 批给制度

[复制链接]

156

主题

7

回帖

1155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155
发表于 2023-9-18 16: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节 竞投
第七条 批给制度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有幸运博彩之经营权,仅可由在特区成立并获得批给之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而有关批给系按照本法律规定以行政合同为之。
二、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之批给至多为三个。
第八条 公开竞投
一、娱乐场幸运博彩之经营批给须预先进行公开竞投。
二、公开竞投可采用预先评定资格之限制竞投。
第九条 开投
开投系以行政长官批示为之,其内应特别载明:
(一)是否须先经预先评定资格;
(二)开投之程序,包括接收竞投书之日期;
(三)为获接纳为竞投人而应缴之担保金金额;
(四)批给制度,包括法律框架、将签订之批给合同之必要条款,并明确指出有关批给之最长期间;及
(五)接纳竞投之要件。
第十条 接纳竞投
一、在特区成立、且其公司所营事业仅为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或其它方式博彩之股份有限公司,方获接纳参与竞投。
二、政府可在作出判给行为前,命令修改上款所指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及全体或若干股东间所订定之准公司协议内所载之任何规定。
三、在政府订定之期限内,不修改按上款规定须予以修改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准公司协议内所载之规定者,等同于放弃竞投。
四、每一竞投人应提供一项为获接纳参与竞投之担保金,其金额由行政长官订定,而该担保金得以适当之银行担保代替。
五、在接收竞投书所订期限届满后放弃竞投者,导致丧失已提供之担保金。
六、在例外情况下,尚未符合第一款所定要件之获承认具商誉之商业企业主可获接纳参与竞投,但有关企业主必须按行政长官以批示定出之规定及期限、依据该等要件在特区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本条之规定适用于该等公司。
第十一条 批给之判给
一、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之批给系透过行政长官在具说明理由之报告书内以批示临时判给。
二、在签署批给合同前,须以行政长官之批示作出判给之行为。
三、在批给合同签署前可与竞投公司进行磋商,以订定附加条件,而在竞投书内所载之每年溢价金金额不得在其后减少,但获政府同意者,则不在此限。
四、对于已进行竞投之一个或多个批给,行政长官如认为基于特区之利益,不宜判给者,有权不作判给。
五、批给合同应以加载财政局记录簿册之公证书形式订立,并由政府代表特区作为签署人。
六、批给合同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公布。
第十二条 上诉及期限
一、就判给行为前所作出之行为,尤其是有关预先评定资格之竞投之行为,不可提起司法争执,因而对此等行为不得提起司法上诉或提起中止其效力之请求,亦不得提起其它诉讼或措施。
二、针对判给行为之司法上诉,应向中级法院提起;按照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号法令核准之《行政诉讼法典》第六条之规定及效力,上述司法上诉属紧急程序,而利害关系人就进行行为之期限则减半,尤其是提出上诉之期限。
三、声明异议及行政上诉均不具有中止效力。
四、除非本法律之补足法规有特定规定、且不妨碍政府尤其在命令开投之批示中定出之特别期限下,载于十月十一日第57/99/M号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就提出声明异议或行政上诉之期间,以及为利害关系人之声请或进行任何行为、促请采取措施及就相关事务应表达之答辩或行使其它权力等之期间均减半。
第十三条 批给之期间
一、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之批给期间应在批给合同内订定且不得多于二十年。
二、如批给之判给期间低于本法律允许之上限,政府可随时最迟在批给期届满前六个月,批准一次过或分多次将批给延长,但以期间之总数不超过上款规定之最长期间为限。
三、如批给期间已达到第一款规定之上限时,有关期间可例外地透过具说明理由之行政长官批示一次过或分多次延长,但总数不得超过五年。
四、批给期间之延长可引致批给合同被修订,亦可引致由双方签订合同附录。
第十四条 适当资格
一、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之批给仅可判给予被认定具备适当资格取得批给之参与竞投公司。
二、参与竞投之公司须接受由政府作出之一项审查是否具备适当资格之程序。
三、参与竞投之公司须支付用于审查其资格之调查费用;该费用将从接纳参与竞投之担保金金额中扣除。
四、在审查是否具备适当资格时,政府尤应考虑以下标准:
(一)参与竞投公司之经验;
(二)参与竞投公司之商誉;
(三)属同一参与竞投公司集团之其它公司之性质和商誉,尤其是有关参与竞投公司之控权股东之性质和商誉;
(四)与参与竞投公司有密切联系之实体之性质和商誉,尤其是有关参与竞投公司之控权股东之性质和商誉。
五、承批公司必须在批给期间保持其适当资格且须接受政府为此目的而作出之持续性引领及监管。
六、具备适当资格之要求亦延伸至参与竞投公司之拥有该公司5%或5%以上公司资本之股东、该公司之董事以及在娱乐场担任要职之主要雇员。
七、透过与某一承批公司签订合同而具有管理该承批公司权力之管理公司,以及拥有其5%或5%以上公司资本之持有人、其董事及主要雇员,亦须接受审查是否具备适当资格之程序。
第十五条 财力
一、参与竞投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之公司,应证明具备适当财力经营所批给之业务。
二、参与竞投之公司须接受由政府作出之一项审查是否具备财力之程序。
三、参与竞投之公司须支付用于审查其财力之调查费用;该费用将从接纳参与竞投之担保金金额中扣除。
四、在审查财力时,政府尤应考虑以下标准:
(一)参与竞投公司之经济与财务状况;
(二)参与竞投公司之控权股东公司之经济与财务状况;
(三)与参与竞投公司有紧密联系之实体之经济与财务状况,尤其是承诺确保对参与竞投公司拟开展之投资及承担之义务提供融资之实体之经济与财务状况;
(四)拥有参与竞投公司5%或5%以上公司资本之持有人之经济与财务状况;
(五)参与竞投公司拟经营之一间或一间以上娱乐场之性质及类型,以及其有否准备在该等娱乐场兴建附加基础设施。
五、承批公司必须在批给期间保持其财力且须接受政府为此目的而订定之持续性引领及监管。
六、如有合理理由相信不具备适当财力时,可要求承批公司提供政府认定属适当之担保,尤其是银行担保,而无需再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机密性
竞投卷宗,包括其内所载之文件及资料,以及有关竞投之全部文件及资料均属机密文件,第三人不得查阅,为此,不适用十月十一日第57/99/M号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八条之规定。
 
第二节 承批公司
第十七条 承批公司之公司资本及股份
一、承批公司如公司资本不足澳门币二亿圆者,不得营运。
二、承批公司必须证明上款所指之公司资本已全数以现金缴足,并应提供有关金额已存入获许可在特区经营之信用机构之证明。
三、承批公司不得在开业前调动上款所指之存款。
四、如嗣后情况显示有需要者,行政长官可命令已成立之承批公司增加公司资本。
五、承批公司之全部公司资本,必须以记名股份表示。
六、在不影响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下,经政府预先许可,承批公司之所营事业亦可涵盖其它相关业务。
七、承批公司之所有权或有关股份之其它物权作任何名义之移转或设定负担,以及作出涉及将表决权或其它股东权利赋予原持有人以外之人之任何行为,均须获得政府许可,否则视为无效。
八、承批公司必须将上款所指之任何行为在公司之股份纪录簿册作出有关记录后或等同之程序作出后三十日内通知博彩监察暨协调局。
九、未获政府预先许可,以任何名义将承批公司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作转移或让与第三人,以及将构成承批公司之法定或合同约定义务之其它业务转移或让与第三人,视为无效。
十、承批公司以及拥有该公司之资本5%或5%以上之股东,均不得直接或间接于其它在特区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之承批公司拥有5%或5%以上公司资本。
十一、承批公司与某一商业企业主如管理公司之间所订定而使后者具有或可具有管理该承批公司权力之合同属无效,但经政府预先许可者则除外。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公司机构兼任职务
一、禁止在一间以上之承批公司之公司机构或一间以上之管理公司之公司机构兼任职务,以及禁止在承批公司之公司机构及在管理公司之公司机构兼任职务。
二、违反上款规定之公司机构成员所参与之行为或决议,均可撤销。
三、政府应将违反第一款规定而指派之承批公司或管理公司之公司机构成员撤职,而该等成员尚可暂时或确定性被禁止在这些公司之公司机构担任职务。
四、违反第一款规定指派人员,构成行政上之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常务董事
一、必须将承批公司之管理权授予一名常务董事。
二、上款所指之常务董事必须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永久性居民,并至少拥有承批公司10%之公司资本。
三、对于承批公司管理权之授予,包括常务董事之委任、权力之范围及委任期限、以及对该委任作出任何变更,尤其是涉及常务董事之暂时性代任或确定性代替,均须预先获得政府之许可,否则视为无效。
四、常务董事除须受第十四条规定有关要求适当资格之约束外,不得为不能担任此职务之人,尤其是不得为特区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及行政会委员。
五、如承批公司与某一管理公司订立合同,则上数款所载之要件及限制仅适用于该管理公司。
第二十条 溢价金之缴纳
一、承批公司须按照批给合同之规定缴纳每年之溢价金;有关溢价金系按每一承批公司获准经营之娱乐场数目、获准设置之博彩桌数目、所经营之博彩方式、娱乐场之所在地点及政府定出之其它重要准则等而有所变动。
二、政府可规定溢价金按月缴纳。
三、政府可要求提供独立之银行担保(“first demand”)或政府可接受之其它担保,以保证承批公司按合同规定缴纳溢价金。
第二十一条 禁止作出限制竞争之行为
一、承批公司应遵守市场经济所固有之原则,在良性及公平竞争下从事其业务。
二、政府以一视同仁之态度对待所有承批公司,并确保遵守规定以保障竞争,尤其是在各承批公司之间的良性及公平竞争。
三、禁止承批公司之间或属于有关集团之公司之间以任何方式商定之、能对承批公司之间之竞争造成阻碍、限制或破坏之协议或行为。
四、禁止一间或一间以上之承批公司不当利用在整个市场或在市场内相当部分所占之主导地位,以阻碍、限制或破坏承批公司之间之竞争。
五、第三款及第四款所禁止之协议、决定、行为或事实均为无效,但透过行政长官批示明确宣示具说明理由之情况者除外。
六、违反本条规定,构成行政上之违法行为,但不妨碍追究有关之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批公司之其它义务
除本法律、其它适用法例以及在批给合同内所规定之义务外,承批公司尚须:
(一)保持娱乐场之所有附属设施及相连部分按指定用途或按获准之用途正常运作;
(二)提供一项担保金,作为执行其须履行之法定义务及合同义务之担保;如已按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提供担保者,可免除提供上述担保金;
(三)向政府递交有关其章程之任何修改以供核准,否则,视之为无效;
(四)尽快将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之任何情况通知政府,诸如:与公司清偿能力或偿还能力有关之情况,针对公司或其董事而提起之任何司法诉讼,在其娱乐场发生之任何欺诈行为、暴力行为或犯罪行为,以及特区公共行政当局任一机关之据位人或工作人员包括保安部队及治安部门之人员针对公司或公司之任一公司机构据位人所采取之敌视行为;
(五)让经营博彩之毛收入接受每日监察;
(六)在博彩厅及区域装设电子监控设备,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每年拨出不超过其博彩经营毛收入2%之款项予一个以促进、发展或研究文化、社会、经济、教育、科学、学术及慈善活动为宗旨之公共基金会;及
(八)每年拨出不超过其博彩经营毛收入3%之款项,用以发展城市建设、推广旅游及提供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博彩中介人
一、从事博彩中介人之活动须领取准照且须受政府之监察。
二、为着娱乐场工作,博彩中介人尚须在其提供服务之每一承批公司作登记。
三、承批公司须就有关博彩中介人及其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和合作人在娱乐场开展之活动,以及就彼等是否遵守法律及规章规定向政府承担责任;为此,承批公司应监管其活动。
四、博彩中介人及拥有有关公司5%或5%以上公司资本之持有人、以及其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及主要雇员,均应具备获承认之适当资格。
五、每一承批公司必须每年将预计在下一年内为其服务之博彩中介人之附有身份资料之名单送交博彩监察暨协调局,以便由政府核准。
六、政府每年定出获准为每一承批公司服务之博彩中介人之最高名额。
七、为从事活动,博彩中介人可拥有经其选定之合作人,合作人之最高限额每年由博彩监察暨协调局定出;为此,博彩中介人应透过承批公司将下一年度与其合作之人之附有身份资料之名单送交博彩监察暨协调局。
第二十四条 博彩厅或区域之进入
一、以下人士禁止进入博彩厅或区域:
(一)未满十八周岁之人;
(二)无行为能力人、准禁治产人,以及蓄意破产过错人,但已恢复权利者除外;
(三)特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包括保安部队及治安部门之人员,但获许可或在执行其职务者除外;
(四)非在值班时间之娱乐场幸运博彩承批公司之雇员,但以有关雇主实体所经营之博彩厅或区域为限;
(五)处于醉酒状态或受毒品作用影响之人;及
(六)携带武器、爆炸装置或物品以及录象或录音仪器之人。
二、以下人士享有在博彩厅或区域内之自由通行权,但不得直接或透过他人进行博彩:
(一)行政长官、司长及行政会委员;
(二)廉政专员;
(三)审计长;
(四)警察总局局长;
(五)海关关长;
(六)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承批公司之公司机构成员及其邀请之人;
(七)管理公司之公司机构成员及其邀请之人;及
(八)娱乐场所在地之市政议会及市政执行委员会主席。
三、以下人士在执行职务时,亦可进入博彩厅或区域,但不得直接或透过他人进行博彩:
(一)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
(二)廉政公署之公务人员;
(三)审计署之公务人员;
(四)特区保安部队及治安部门之人员;及
(五)博彩监察暨协调局之公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 博彩厅或区域之驱逐离场
一、凡在博彩厅或区域内被发现违反有关特定规则及条件者,或被认为不适宜在场者,博彩监察暨协调局之督察或负责博彩厅或区域之娱乐场管理层人员,可命令该人离场;拒绝遵守由上指督察发出之命令或经其确认之命令者,构成违令罪。
二、负责博彩厅或区域之娱乐场管理层人员,在行使上款所指权力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将其决定通知博彩监察暨协调局,并指出所作决定之理由及能就有关事实作证之证人,以及请求确认已采取之措施。
三、凡在上两款所指情况下被逐离博彩厅或区域者,即处于防范性禁止进入之状态。
第二十六条 保留允许进入之权利
允许进入娱乐场,尤其是允许进入博彩厅或区域之权利,均予以保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禁言|诚手之路 ( 黑ICP备2023003386号 |黑ICP备2023003386号 )

GMT+8, 2024-10-27 00:26 , Processed in 0.61995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